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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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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我们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上,还有公事和私事等等,但凡涉及到纠纷和权益的时候我们无法解决时都会运用到法律的力量的,那么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1

1、劳动争议判决书在开庭后多久下达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2)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2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采用两种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 第2张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后无论当庭下判决书,还是择日下判决书,都不能超过审限时间的规定。

尽管判决书的下达期限,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与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极少,绝大多数案件是择日宣判的。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3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者必须先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仲裁处理结果后才能去法院起诉立案。仲裁结果包括仲裁裁决书、不予仲裁立案(受理)通知书等。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你的劳动争议案件,你可以拿着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目前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一般会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案件分配给承办法官后,接下来就要等法院给被告(用人单位)邮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然后承办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会向原被告邮寄法院传票,开完庭后接下来就是等判决了。

劳动争议诉讼一般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可以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劳动争议判决书多久下来 第3张

法院判决书终身有效吗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那么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途径?

第1、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

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第2、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第3、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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