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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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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1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进行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新生儿可以享受医保政策。

恩施新生儿参加医保须知:

1.新生儿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参保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父母中任意一方参加本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其相关规定进行缴费的,该新生儿便可在其父母中任意一方的参保地进行参保登记手续的办理

3.新生儿出生后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便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从出生次年始,应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2

可报销费用的项目有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8、其他费用等。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2张

医保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一)《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中的丙类项目;

注意:从2022年1月1日实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点此进行查看

(二)未列入《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的项目。

(三)其他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一)基础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12万元。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报销限额为10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住院起付标准:

1.州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

2.县市级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含专科医院)

3.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3张

(三)特殊情况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孤儿在州内一级和二级医院住院的,不计算起付标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转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批准到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恩施州外省内市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增加50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湖北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增加2000元

(四)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在县市内一级及以下(含专科)、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5%

2.在州级二级(含专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

3.参保人员未经批准从县市直接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降低8个百分点

恩施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第4张

(五)报销比例降低的情况

1.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2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未经批准转州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3.参保居民在省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州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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