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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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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我们应该知道先要房屋过户,会有一定的流程和条件,收集过户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按照我国的过户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以下分享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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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你们过户的方式,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需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有没有签署过协议或约定。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个人名下,男方也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对价,则该房子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因为合同的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男方有可能不会实际支付房屋的对价,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也应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如果因该房屋发生争议,男方父母有可能会要求夫妻二人支付房屋的售房款。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男方名下,则要看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协议约定的是男方父母将房屋赠与给男方一人,即便你们现在已经登记结婚,该房屋仍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与男方之间没有进行明确约定或者没有做过明确的表示房子仅赠与给男方一人,那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即属于你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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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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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子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句话该怎么理解?要求父母和子女必须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只赠与我儿子/女儿×××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想现实中基本上不会像上述我说的那样约定吧!那个父母不是盼着自己儿女能够幸福美满,这种赠与协议若被儿媳/女婿看见,心里肯定会有隔阂,闹出不愉快。所以,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也是抱着美好愿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不会去设想子女将来离婚的可能。

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 第2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本条的前身是“2004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现已废止)”,一开始其实是更倾向于女方的,因为房子基本上都是男方买,大部分都需要父母出资,往往父母出的还是大头,在买房时父母都是奔着自己子女好,不会去想子女离婚的情况,更不会和签订我上面说的赠与协议。但谁知道后来离婚率这么猛,逐年上升,“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

如果按照上面法条的意思,只要父母没有协议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原则上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父母肯定就不干了,攒了大半辈子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被对方分走一半?

父母解释:当初之所以不订立那种“赠与协议”,不就是怕对方知道后,影响双方夫妻感情嘛!但我们赠与初衷只是想赠与给我们自己子女,想为他们提供更好生活水平,从而巩固小两口夫妻感情,但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走到离婚这步。

确实,面临当下逐年上升的`离婚率,这类案件越来越多,法官也得考虑社会效果啊,就如同近些年父母出资买房,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认定借款的趋势一样。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了通过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外,还有没有其他认定方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比较认可“物权登记”这种外观形式来推定父母的真实的意思,即在父母和自己子女没有赠与协议明确约定只归自己子女的情况下,

若房子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将房子登记在儿媳/女婿名下,也是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回到上面问题,婚后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在没有赠与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一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其实现在去房管局办理赠与过户都是需要签赠与协议的,房管局哪里要备案的,像这类纠纷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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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情况比婚前更为复杂,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产权登记人为出资方子女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后老公爸妈房子过户给他 第3张

3、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一个简单的原则: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的,属于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出资额比较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这一方的贡献比较大,房产分割时可能会对这一方适当倾斜。

再总结下结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父母对子女婚后的赠与房产,逻辑上确实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如果一方出资额比例明显偏大,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认为这一方的贡献比较大,房产分割时可能会对这一方适当倾斜。所以题主问题的关键是,男方父母过户给男方的房子,是否已经“全额出资”,如果是,女方是比较难有强行分割房产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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